台灣奧斯特炒股案 3作手收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上櫃公司「台灣奧斯特」股價炒作案,25日將約談到案的蕭姓、陳姓及鄧姓作手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名李姓作手則諭令30萬元交保,由於蕭姓等作手的犯罪所得不高,案情有向上發展可能。

檢方是於24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幹員兵分12路搜索蕭姓等4名股市作手的住處及公司,並將蕭姓、陳姓等4名作手及11名證人約談到案,訊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蕭等4人,但是李姓作手則被法院裁定以30萬元交保。

據悉,檢方收到檢舉指稱奧斯特2016年的公司股價有人為炒作。檢方發現,在2016年初時,股價約在11.85元,去年5月底時,股價上漲至25.4元,5個月期間,股價漲幅達到114.3%。

檢方發現,蕭姓男子為了拉抬奧斯特股價,涉嫌與3名作手,利用人頭帳戶買賣炒作股票,以連續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方式,拉高股價、製造市場交易熱絡假象,過程中或以反向低價釋出部份股票,以吸引投資人進場跟單。

據了解,檢方將4名作手約談到案後,全案本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意圖影響股價偵辦,不過檢方複訊後改以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由於經清查蕭等4人的不法所得並不高,檢方不排除仍有炒股共犯,將深入追查。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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