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劉政鴻弟竊佔10處國有地 何志偉二審判賠35萬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志偉,4年前多次爆料指控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霸佔陽明山區國有地還有10處沒曝光,劉憤而提告。一審認定何志偉無法舉證爆料屬實,判他須賠50萬元並登版道歉啟事,高院維持一審認定,酌減賠償金額為35萬元。全案可上訴。

何志偉爆料指:「劉政池至少還有10處私佔國有地未曝光,及另擁數間別墅,正複製同樣模式侵佔國有地」、「七七行館從成本3百萬變成7億7千萬元的豪宅,價格翻揚了好幾十倍」、「劉政池以買賣或強取豪奪染指20公頃的土地,其中國有地就超過10公頃。

劉認為何志偉所言不實,提告求償35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何的爆料已明確表明行為、數目、面積及金額,屬可被驗證真偽的事實,非單純意見表達,而是陳述事實,但何志偉卻無事實根據,已妨害劉的名譽,判賠50萬元。高院改判賠35萬元並登報道歉。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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