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洩密案出庭  馬英九無罪答辯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台北地院判他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28日首次開庭,馬英九出庭應訊作無罪答辯,強調他沒有犯罪,檢方則是認定北院無罪判決,援引憲法的院際調解權,適用法律錯誤,請求高院改判。庭末審判長諭知,全案候辦。

馬英九步出法庭接受採訪表示,本案包括柯建銘自訴部分,歷審3次判他無罪,證明立委請託關說司法個案一事,確認屬於國家重大事項,總統出面處理了解符合憲法體制,希望高院確立總統行政限制,讓總統可以「安心治國」,至於檢方因三中案傳喚他,他沒有評論。

台北地檢署認定,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 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 再教唆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依違反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4罪起訴馬英九。

北院審理後認為,憲法規定總統對院與院的爭執,有爭議調解處理權,司法關說案當時會讓立法院與行政院捲入政治漩渦,造成憲政體制運作空前危機,馬英九擔任總統有權召集行政院長會商,馬行使憲法賦與的權力,可阻卻違法、不罰。

但起訴馬英九的北檢,相當不以為然,檢方認為法官援引「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判決顯然違背法令,因此提起上訴,高院28日召開準備庭,馬的律師反擊並舉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主張進行總統的院際協調,馬英九行使總統職權也不構成犯罪。

檢辯攻防近3小時,審判長江振義整理法律爭點包括馬英九有無保密義務?是否有正當事由?有無阻卻違法事由?但他也強調如果本案涉及總統憲法權利的爭議,恐涉及憲法事項,非普通法院可以審理,但目前合議庭尚未決議是否停止審理、聲請釋憲。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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