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瑞芳區傑魚坑路1間液體肥料工廠,2015年10月間,發生1起工安意外,1名陳姓男工人(63歲)在進行塑膠儲存桶清洗時,不慎從3米高處掉落桶內,李姓同事(38歲)見狀後前往救援,怎料2人不敵沼氣,中毒後送醫不治。日前基隆地院判決出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方姓負責人(46歲)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陳、李2人為同一組的工作夥伴,案發當時是上午10時許,他們在儲存場內進行儲存桶清潔維護工作,原本預計1小時就清潔完畢,但中午12時2人仍未有下文,其他員工在現場找人時,突然發現陳、李已倒臥在桶內且中毒昏迷,立刻報警。
陳、李2人掉落的橘色塑膠桶高達3米、直徑1.5米,桶內存有50公分高的液體有機肥料,警消動員將儲存桶破壞後,將2人送醫,仍宣告不治。方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遭法院判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處6萬元職業災害罰金
判決書指出,事後方男和陳、李的家人協議和解,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賠償陳家300萬元、李家640萬元,但雙方家屬表示,方男目前卻只各付了40萬元,認為沒有誠意,於是不滿再上訴。
方男到庭後坦承疏失,表示會在年底補足約定的賠償金額,並繼續償清,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方男與家屬有達成調解協議,顯示並非完全無悔改之意,並考量方男沒有前科,若發監執行後恐怕無法繼續支付賠償金額,於是改判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仍5年,暫不執行。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