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委黃國昌認為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今年4月3日在嘉義受訪時,指他「支持核食進口、毒品除罪化」,並「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是惡意造謠抹黑,自訴洪涉嫌誹謗,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合議庭30日判洪秀柱無罪。
黃國昌對今日4月3日洪秀柱的發言,曾在臉書說洪「造謠抹黑」,要求洪48小時內具體說明,否則請公開道歉,並在底下留言「48小時內,沒有誠懇的公開道歉,那就法院見」。洪不予理會,黃就在4月6日到台北地院遞狀自訴洪涉嫌誹謗,但提告時,恰好有民眾舉牌並呼喊「罷免黃國昌!」
本案審理中,雙方曾同時到庭對簿公堂,庭訊中,洪連正眼都不瞧黃。洪的律師說,洪秀柱是針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公共議題的意見,沒有絕對的對錯,洪的意見不會對黃國昌的名譽造成損害,況洪發言並沒有實質惡意。
洪秀柱獲判無罪理由,因承審合議庭宣判後還在開庭審理其他案,目前尚不得而知。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