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甄選國民法官開始報名

士林地方的徵選報名網頁,用語非常白話易懂。(翻攝士林地方法院官網)
民眾也可以下載報名表填寫之後寄送到士林地院報名。(翻攝士林地方法院官網)

司法院日前公布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國民法官」草案初稿,士林地方法院即著手準備模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審理,並開放報告,有意願參加的民眾可以到士林地院官網進行網路報名,也可以下載報名表填寫後郵寄到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院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審理將於2018年2月8、9日舉行,國民法官的報名資格是:年滿23歲、具有高中以上(含)學歷(或同等學力)、會聽說國語之中華民國國民。

不過,報名民眾不能有下列情形:1、被法院宣告褫奪公權,還沒回復。2、曾經擔任公務人員而受免職處分,或受撤職處分且停止任用期間還沒屆滿。3、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還沒屆滿。4、因為涉及案件被關起來。

5、因為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訴,還沒有判決確定。6、曾經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確定。7、被法院判緩刑還在緩刑期間內,或期滿還沒經過2年。8、法院裁判要去觀察、勒戒、或戒治,但還沒開始執行,或已經執行出來還沒滿5年。9、被法院判監護、或輔助宣告,還沒撤銷。10、身體或精神有障礙,或心智有缺陷,導致沒辦法瞭解審判的意思。11、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法官或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士林地院表示,擔任國民法官有每日出席費2千元酬勞,提供當天的餐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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