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金主白錦松,因12年前借款2億多元給前年代網際副總林睿紘,助林取得上櫃公司迪戎公司經營權,事後林掏空迪戎2億資產清償白,被控違反證交法,白一審被判4年,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但高院更二審再改判白徒刑2年4月,並沒收2億元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
白錦松財力雄厚,是金融與投資圈內赫赫有名的金主,曾擔任玫瑰唱片負責人,目前是白氏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
判決指出,白錦松2004年認識時任年代網際副總的林睿紘,林離開年代後,屢向白調借資金,2005年林經由年代舊同事,得知上櫃的迪戎國際公司資本額僅3.6億,欲收購迪戎股票取得經營權,遂以數碼戲胞860萬股作擔保向白借貸2.37億,購買迪戎7成股權。
事後林因資金調度困難,見迪戎近期有基金贖回可資運用,遂以基金贖回款申購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將2億元無記名可轉讓單定存單設質交付白,作為林借款購買迪戎股票擔保。
2005年7月,林睿紘、林煜晉兄弟因白催討借款,利用其經營的數碼公司與台糖洽談詩丹雅蘭賦活系列商品經銷權,林將經銷權以高額授權金轉授權予迪戎,獲取資金償還白2億欠款。事後林氏兄弟逃匿遭通緝。
一審判白徒刑4年,但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罪證不足,改判白無罪。
但在林睿紘緝獲歸案作證後,高院更二審再度認定白有罪,審酌白並無金融案件前科,林仍積欠大筆債款,考量林的犯罪情節,縱使給予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酌減其刑,判白2年4月徒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