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涉貪的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一審遭重判16年,高等法院審酌林曾任3屆立委,且擔任逾16年的祕書長,政商關係良好且財力雄厚,因涉貪汙重罪,有逃亡可能性,仍有羈押必要,日前再度裁定延押2月,期限至明年2月9日止。
高院審理林錫山涉貪案,自7月10日裁定羈押林3個月後,10月10日首度裁定延押2月,至12月9日止,因林羈押期限將屆,高院日前再開延押庭審理。
據了解,林錫山已坦認部分犯行,但堅稱某次賄款金額為300萬,而非1450萬,且部分款項並非回扣或賄賂,僅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但合議庭審酌林曾任3屆立委,並自1999年3 月1 日至2016年1 月擔任立法院祕書長逾16年,一審認定林不明來源財產高達2.3億,顯示其人脈豐沛,政商關係良好且財力雄厚。
雖然林部分財產遭檢方扣押,但林坦承利用下屬帳戶製作金流、調動資金,合議庭認為林仍可能保有相當資力,其覓得逃亡管道及籌足逃亡資金之能力甚高。
裁定書指出,林一審被判16年,因本案自2016年1 月20日遭羈押迄今,超過1年10月,但仍恐有長達14年餘刑期尚待執行,縱使依林認罪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名,亦屬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仍有逃亡可能性。
合議庭考量沒有其他替代方法,可擔保林錫山能在庭受審及日後執行刑罰,仍有羈押必要性,裁定自12月10日起再延長羈押2月,期限至2018年2月9日止。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