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保全涉偷拍裙底 無人提告僅能裁罰

陳姓保全在超商伸腳偷拍女學生裙底。(王揚傑翻攝)

52歲陳姓男子在新北市某國中擔任保全員,上個月7日下午尾隨放學女國中生到學校附近的超商,趁機將綁著密錄器的腳伸到女學生裙底偷拍,遭超商員工發現報警,警方到場逮捕陳男,警方連絡被害學生家長,家長因怕影響小孩未來身心發展,選擇不提告,由於妨害秘密罪嫌為告訴乃論,警方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裁罰陳男6000元。

陳嫌供稱,日前在學校撿到一組密錄器,因好奇才會綁在布鞋上,偷拍了2、3天都沒被發現,真的很後悔。

聘僱陳姓保全的國中表示,陳男是身障人士,已任職8年,發生此事全校師生都相當訝異。校方事發後立刻要求陳男請假,並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一星期後已決議開除陳男。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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