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主席楊萬山,3年前參選議員期間,透過他任職金門大學的沈姓老師,以1票5000元代價,向設籍在金門的選民買票,最高法院痛斥楊男入侵校園行賄選民、汙染純潔校園,依違反選罷法將楊男判判3年6月、褫奪公權6年定讞。
同案被告金門大學沈姓助理教授二審遭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因未上訴已告定讞。楊萬山雖然當選議員,但因賄選案已遭判決當選無效、失去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楊萬山為求順利當選議員,在2014年9月間以電話約沈男到其辦公室商討選舉事宜,雙方達成共識,由沈向金門大學學生及設籍在金門的畢業生賄選,沈還向該校壘球隊以贊助比賽經費為名,行求賄賂讓對方投票給楊男。
楊萬山在同年11月間到他競選總部拿了15萬元,再交給沈男部分賄款,檢調接獲檢舉前往金門大學沈的辦公室搜索,當場查扣賄款並將沈男等人逮捕。
金門高分院認為,楊萬山曾擔任鄉民代表會主席,在地方也有相當的人望,竟侵入校園行賄選,汙染純潔校風,對民主政治中選賢舉能的精神並無尊重,行為實不足取,將他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