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歲徐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於今年10月間,到臺中市太平區德興公園從事易服勞役打掃工作,中午休息時間看到楊姓婦人推著狗推車到公園散步,竟脫口:「狗奴才!」,楊婦憤而提告,徐男禍從口出,罪加一項,被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徐男因公共危險案被判3月徒刑易服勞役,今年10月9日上午被派到太平區德興公園清潔打掃,中午時分與其他4、5名易服勞役者,一起到樹下石桌休息。
正巧,楊姓婦人和其蔡姓男友,推著狗推車沿公園步道散步,經過該石桌之際,徐男因在公園打掃,清理了很多狗屎而不滿,脫口而出:「狗奴才!」,由於雙方距離不到2公尺,楊婦聽得很不高興,蔡男也質問徐男,徐男還回說:「就算我說的,又怎樣?」
楊婦提告後,徐男才改口辯稱,因看到有狗在拉屎,才口出「狗奴才」。
檢方認為,當時僅楊婦推著狗推車經過,並無其他人,且與徐男距離約2公尺之遠,徐男所言針對性很強;而「狗奴才」是指人,而非指狗或指事,徐男說出「狗奴才」,絕不是單指狗拉屎之事,他辯稱不是指原告,也是事後卸責之詞,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徐男。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