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八德路4段上一處出租雅房公寓,5日晚發生火警,造成1死,松山警分局6日早上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嫌,將使用電磁爐不慎起火的李男、汪姓二房東、吳姓房東3人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為汪男以木板隔間,與火警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諭令汪男以5萬元交保候傳。
發生火警的該處出租雅房,是位於4、5樓,均為木板隔間,4樓隔15間,5樓隔7間,每間大約2到3坪,房東吳姓男子將4、5樓共60多坪,以4萬元的租借給二房東汪男,汪再依房間大小,以每間4000到6000元包水電的代價出租。
汪男供稱自己使用木板隔間,已改建20多年,且有安裝住警器,也有逃生設備,但檢方認為他有過失責任,將汪由證人改列過失致死罪被告,並諭令5萬交保。
據了解,死者在4到5樓的樓梯口被發現,消防人員找到時已成焦屍,目前身分尚未辨明,由於房客中僅411房的劉姓婦人尚未聯絡上,警方研判可能是劉女,但劉女與家人久未聯繫,警方尚未找到劉女家屬來協助認屍。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