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蘇姓男子前年因不滿女友提分手,他謊稱自殺把她騙到住處,談判破裂後,持刀狂砍並揚言要將她溶屍,造成她35處傷口,其手部多處肌腱完全斷裂,負傷逃跑倖免於死,最高法院認為蘇男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蘇男因不願和女友分手,且又懷疑對方和前男友藕斷絲連,前年9月18日以他以自殺為由,要求她到他位於屏東市的住處,2人溝通協調後,她因察覺蘇男的情緒有異,即表示欲離開並撥打電話給蘇的房東。
蘇男認為與女友復合無望,即出手奪取她的手機及車錀匙,並向她表示自己不願分手,也不想他人得到她,蘇將大門反鎖後,持還拿刀刺進她胸部,還嗆聲「3分鐘讓妳上路、我樓上有槍。」接著把女友的頭抓去撞牆,再持刀亂砍,揚言要殺了她再溶屍。
蘇的女友高喊救命,用手擋住刺向頸部的刀子,趁機逃出屋外求救,被鄰居發現報警,蘇男慌忙逃離現場,她送醫急救後,左手大拇指曲側肌腱、肌肉完全斷裂、全身及臉部多達35處傷口,幸運撿回一命。
歷審都認為,蘇男誘使被害人到其住處,持多種凶器猛烈多次刺殺被害人要害,意圖致她於死,被害人至今深受驚嚇,精神倍受痛苦,蘇的所為實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他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