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縣前口湖鄉長蔡永常2014年間收受鄉民林清風、黃秀娥夫妻約6000元烏魚胗等賄賂後,錄用林的兒子為清潔隊員,8日上午被依貪汙罪判5年,褫奪公權4年,扣案賄品烏魚胗拍賣6000元沒收。同案被告白手套蔡秉雄判2年,褫奪公權1年。
此外,行賄的林清風、黃秀娥分別被判1年6月,褫奪公權1年,以及6月,後者以一天1000元易科罰金。
蔡永常女兒雲林縣議員蔡孟真為父親抱屈,認為好友禮尚往來,送送禮物是正常交誼,她爸爸送出去的禮遠遠超過受贈的價值,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討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清風2014年10月間,得知口湖鄉公所清潔隊有1隊員預計2015年1月間退休,遂有意安排其子替補該職缺,便透過蔡秉 雄居間牽線後,先後由蔡秉雄交付各50萬元共100萬元向蔡永常行賄。
判決書表示,蔡永常收賄後,即授意呂姓清潔隊員今年1月6日在口湖鄉公所網頁公布欄刊登徵選清潔隊1名,林的兒子前往報名後,未久就將該公告撤下。林妻黃秀娥並於徵選結果公告前,透過蔡秉雄得知蔡永常很喜歡吃烏魚胗,面試前購買烏魚胗20斤,後經查扣拍賣得6000元,交給老公送給蔡永常,蔡收受後,1月25日便錄用林子為該所清潔隊員。
判決書說,蔡永常確實收到20斤烏魚胗,因為價值在5萬元以下,所以可以減輕刑度。至於100萬元賄款,因無法證明蔡確實收到,加上也無法證實該款項係林清風和蔡秉雄說好要買通蔡永常的,所以此部分判無罪。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