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4年內3度酒駕肇事,8月遭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依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且刑期不得易科罰金,恐需入監服刑,台中高分院7日駁回柯的上訴,全案確定。柯振杯恐面臨遭解除議員職務、坐牢的命運。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縣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將被內政部解職。
臺中高分院駁回柯振杯的上訴後,已通知彰化地檢署。彰檢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持續注意此案後續發展。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說,依照規定,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解除柯振杯的縣議員職務;由於任期已經過半,將不再辦理補選。
今年5月15日中午,柯振杯在彰化市黑公雞餐廳用餐,席間有飲酒,2點半離開返家後,傍晚約6點多又自行開車出門訪友,當晚約6點53分不慎擦撞卓男自小客車的右前保桿,員警到場處理時,柯卻遲遲不接受酒測。
57歲的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曾任彰化縣議會第17屆、18屆(現任)議員,隸屬於彰化第三選區(和美、線西、伸港),是國民黨在伸港鄉唯一一席的議員席次。一審法官審理時調閱柯振杯過去紀錄,發現他2013年3月16日於台中酒駕撞車肇事,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82毫克,判拘役50日;去年12月10日在彰化和美酒駕肇事撞到機車造成2人受傷,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65毫克,判處有期徒刑4月,前2次均易科罰金了事,這次三度酒駕肇事,決定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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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