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姓汽車駕駛,於今年3月26日晚間11時許開車行經東勢區第一橫街、豐勢路口,在駛入豐勢路時與陳姓騎士的機車對撞,造成賴姓機車乘客死亡,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鄧男與陳男均有過失,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分別判處1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時,鄧男開車行經東勢區第一橫街、豐勢路口,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察看,貿然衝入豐勢路;同一時間,陳姓騎士搭載賴姓友人,行駛在豐勢路上,遇到閃光黃燈理應減速靠近,但陳男並未減速,造成兩車頭對撞,陳、賴被拋飛落地,陳男傷勢較輕,賴男傷勢嚴重,經急救後相隔10多天死亡。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兩名駕駛均有過失,審酌鄧男有前科,陳男無前科但無照駕駛,死者家屬僅領到200萬汽車強制責任險,且兩人各給付6000元白包,均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1年、8月徒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