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姓男子騎機車紅燈右轉遭巡邏員警攔查,但許拒檢加速逃離;員警追了10分鐘將許攔下,許男為求逃脫,還騎車衝撞員警,致員警受傷;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許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確定。
判決指出,許男9月間騎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與重陽路1段口時,因違規闖紅燈右轉,被巡邏的葉姓、李姓員警發現後,員警以警笛、警燈命許停車受檢。
許男未停車受檢並騎上中興橋往台北市方向逃逸,葉姓、李姓員警遂騎車尾隨其後,持續以警笛、警燈命許停車;員警花了10分鐘,從新北市追到台北市,將許攔下,但許男不配合受檢,還騎車衝撞葉姓員警,導致葉的右膝及雙手受傷。
幸好當時路過的潘姓民眾見狀上前幫忙,把許男的機車鑰匙拔下,並與受傷的葉姓員警合力將人壓制,逮捕許男送辦。
庭訊時,許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法官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但審酌許是因緊張而行事失慮,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