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撒旦之母」炸藥 炸彈客遭重判15年

闕姓男子自行生產「撒旦之母」炸藥並囤放槍彈,去年搬運途中他不慎引爆手榴彈炸傷自己,驚動警方被逮,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闕男製造殺傷力強大的爆裂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違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判刑15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闕男在他租屋處及迷你倉庫藏匿手榴彈2顆、改造步槍1把及制式子彈116顆等危禁品,去年1月起他生產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爆裂物結晶800克、粉末600公克,同年5月11日凌晨為了搬運這些危禁品,從迷你倉庫竊取他人行李箱。

闕男在搬運途中不慎引爆手榴彈,導致他的右手炸傷骨折、鮮血直流,爆炸聲並驚擾社區住戶,社區保全到場察看,他還持步槍恐嚇要求保全協助搬運槍彈;警方據報趕到現場將他送醫救治,過程中他的口袋出子彈遭員警發現,循線查獲他所藏匿的大批槍彈。

士林地院將闕男判刑15年、罰金10萬元,他不服提上訴,並辯稱當時警方查扣爆裂物,是他主動供出符合自首要件,希望法官可以減刑輕判,但高院認定,員警因發現闕男涉有重嫌,經追查發現他製造且持有爆裂,並不符合自首要件。

高院考量闕男持有槍枝、大量子彈及手榴彈,並製造殺傷力強大的TATP爆裂物,對他人生命、身體產生極大潛在危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將他依違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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