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約精障女打「野戰」被抓包 卻因這句話…不起訴

張姓男子在捷運搭訕認識一名有輕度精神障女子後,張男就常帶著她到戶外打「野砲」,7月間兩人進入新北市深坑區一處公廁嘿咻時,恰巧被女子叔叔撞見,於是報警將張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移送法辦,檢方調查發現,張男並未違背女子意願,且她也說自己「好想交一個男朋友」還為張求情,於是檢察官予張男不起訴處分。

今年5月張姓男子在捷運市政府站認識被害女子後,就常約她出去玩並打野砲,據蘋果日報報導,7月20他再帶著女子到深坑區遊玩後,就直接進入女廁嘿休,適巧被女子叔叔看見,因知姪女精神上有些問題便認定張男蓄意欺騙欺負她,於是報警並在廁所外等候,幾個十多分鐘兩人出來,叔叔立即抓住張男交給正好趕到的警察,控告張加重強制性交罪。

張男向檢方供稱,兩人出遊、發生性關係都是兩情相悅,沒有任何一次是違方女方意願,女子也證稱,雖然不願意和他發生性關係,但每次他來約出遊、打野砲還是都願意赴約,每次在做的時候只要喴痛不想再做時,他也都會停止。

檢方則反問女子為何明知張每次來邀約出遊,就是要發生性關係,還是願意和他一起出去,她則回說「自己好想交一個男朋友」並且向檢察官求情原諒他=

檢方在衡酌女子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也讀至高中畢業,對於一般事物具有一定的判斷及識別能力,男女之間情事也非無知,無證據顯示張利用女子身心障礙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乘機性交,因此,予張男不起訴處分。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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