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姓男子4年前涉嫌偷汽油為免遭警方逮捕,開車拒檢還衝撞員警,直到逃到西門町,時任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漢中所員警張景義,恐轎車衝撞行人,朝車輪連開2槍,黎腹部中彈死亡,檢方認張開槍時機不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引發相當爭議,台北地方法院12日開庭,張景義強調當初用槍時機有正當性,賠償黎嫌家屬80萬,全案辯論終結,定2018年1月9日宣判。
檢方起訴,2013年8月13日晚間,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盜案的黎姓男子,但黎拒絕受檢反而衝撞員警,一路逃逸到西門町,駕車行經北市中華路、峨嵋街口,還將車開上人行道,轉往成都路、捷運6號出口方向逃逸。
由於當時正有不少民眾圍觀街頭藝人表演,張景義見狀加入圍捕,並掏槍喝令「停車」,但黎仍不肯就範,還在人潮間橫衝直撞,張警只好朝車輪連開二槍,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送醫不治。
北檢偵查後,兩度認為張是正當防衛開槍,都處分不起訴,直到二度再議發回,檢察官依彈道重建報告指張員都朝車輪開槍,現場附近監視器雖未錄到開槍當下畫面,但有錄到張舉槍期間,車子正在倒車,再審酌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部位」,綜合判斷,張開槍當下,並未達急迫性,認定涉有過失責任,依法起訴。
北院審理本案,張景義堅持自己用槍時機確有正當性,強調賠償金,是要幫忙死者小孩,絕不是要用這筆錢來換取無罪,會繼續把該做的事情做好。12日上午北院開言詞辯論庭,審判長諭知全案辯結,定明年1月9日上午11時宣判。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