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兇的陳姓學生(中)11日晚間偵訊後依法送辦。(謝明俊攝)世新大學英文系陳姓大三男學生,因追求石姓學妹多年屢遭拒絕,11日一早趁學妹去上通識課前堵人,兩人起爭執後,陳亮出預藏的水果刀追殺學妹3刀,被害人跑進教室求救,陳男才被張姓助教及其他同學制伏。陳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後,檢察官考量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和再犯之虞,聲請預防性羈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訊問後,法官12日下午裁准羈押。
檢警調查,19歲的石女的右頸、頭部、耳後等3處遭劃傷,幸傷勢並無大礙;石女家屬不滿陳男追求不成竟痛下殺手,氣得提告殺人未遂。
陳男犯案後一度情緒不穩,甚至動念輕生,直到家人安撫勸說後,他的情緒才逐漸緩和。陳應訊時說去找學妹,但學妹不理他,甚至轉身就走,一氣之下才追過去,拿刀劃學妹的手臂,未料學妹閃躲,才不小心劃傷其頭、頸。
陳男強調自己當時情緒激動,但心裡並不想傷害學妹,對於自己的魯莽行為感到後悔,他行兇後還一度關心學妹的傷勢,希望能去探望。行兇的水果刀,陳男稱是從家裡攜出,這段期間他都隨身攜帶。
北院法官開聲押庭訊問後,認為陳犯罪嫌疑重大,坦承傷害犯行,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依現場目擊證人說法,陳確有用手壓制告訴人、用刀刺向告訴人右肩、耳後頸處、頸部等,且陳是以從家中攜出的水果刀朝告訴人揮砍3次,由其揮砍的部位、次數、行兇方式及告訴人受傷部位,顯見並非臨時起意,難謂無致被害人於死之意,可認定涉犯殺人未遂罪、傷害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還認為,陳涉犯殺人未遂罪部分,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若將來因該罪起訴及判刑,未來量刑可能不輕,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的可能,所以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可能性很高,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另陳男曾在今年9 月、10月間和11月8 日,數次騷擾跟蹤石女,並以摀住嘴巴往後拉等方式壓制石女,顯然陳有反覆實施傷害罪之虞。
陳男在學校公共空間為上開犯行,所涉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甚鉅、對告訴人人身安危影響極大,審酌目前偵辦案件的進度、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經斟酌比例原則,無從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手段替代羈押處分,確有羈押必要。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