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創黨元老張俊宏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期間,與戀人林慧珍共同挪用公司資產,造成全民電通虧損逾2億元,全民電通前年提告求償,高院判決張俊宏須賠償2億7375萬元,林慧珍須連帶賠償其中2億6821萬元部分。
刑事部分,張俊宏因全民電通掏空案,及擅自將公司4000多萬元借給經營沉香樹的奇楠公司被判刑1年10月確定部分,高院裁定應執行3年8月,他逃亡逾9個月後,2015年投案入監服刑,去年底他獲准假釋,今年初又因本案案遭判刑2年確定又入監。
78歲的張俊宏是民進黨美麗島系的大老,曾擔任過民進黨代主席、立委等要職。而張俊宏與林慧珍婚外情長達25年,後因兩人發生齟齬,互揭瘡疤,才使全民電通弊案曝光。
本件求償官司,是全民電通公司針對張俊宏被控以1億1000萬元購買台中房地產,虛列不實買賣價金,投資怡鴻、懋德公司收取回扣,損失1億元,投資歐盛銀行1.5億元損失案部分。
高院認為,雖然全民電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已逾2年的時效,但仍可依契約關係求償;張俊宏擅用職權虛偽製作財務報表、操作不合營業常規的交易,以私害公、從中漁利,對全民電通造成損害,判決他應賠償2億7375萬元、林慧珍賠償2億6821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