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李姸憬去年搭計程車與司機賀業輝爆發口角,最後演變成街頭互毆,雙雙被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將李女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賀業輝則判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李未上訴已告確定,賀提上訴,高院今日駁回定讞。
去年10月30日凌晨,李姸憬在台北市信義區一家夜店參加完萬聖節派對,與劉姓友人搭上賀所駕駛的計程車,但因賀被控緊急煞車後又快速行駛,李女隨即質問對「故意的是不是」賀也高聲回嘴「妳在跟我講話是不是?什麼叫做故意的啦!」
賀男隨後將車停靠在忠孝東路五段處,要求李姸憬與劉姓友人付錢下車,李女不服回嗆與賀男不斷互罵,雙方隨後爆發嚴重拉扯,李女把賀的衣服扯毀,並脫下馬靴拿來打人,賀也被控出手揮打,整個案發過程都被路邊民眾拍下,經媒體曝光引發爭議。
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將李女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賀業輝則判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李妍憬不上訴判刑確定,賀則提上訴,在高院審理期間他對公然侮辱部分撤回,傷害罪部分他仍主張是李女挑釁,他才出於防衛回擊。
高院佐以相關監視畫面及資料,認定賀男當時並非正當防衛,而是報復行為,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一審對他的量刑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