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星蘇志燮唱歌遭檢舉 主辦單位違著作權被訴

知名韓星蘇志燮2014年6月來台舉辦粉絲見面會,唱了7首韓國流行歌曲,事後遭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指控7首歌未經協會授權,主辦的東翼娛樂公司卻未付權利金,控告東翼負責人劉在洵違反《著作權法》,北檢曾予不起訴,但協會再議後,高檢署命令北檢起訴,北檢13日起訴劉與東翼公司。

2014年6月底,蘇志燮首次在台灣舉辦2場見面會,唱了多首韓國流行歌曲。事後,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向北檢提告,指蘇志燮當時唱的韓國歌曲中,該協會取得其中7首歌曲的「專屬授權」,但主辦單位東翼娛樂公司卻未依規定支付協會公開演出授權費,因此控告負責人劉在洵違反《著作權法》。

北檢曾依罪證不足,給予劉不起訴處分,但協會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定協會握有7首歌曲的「專屬授權」,命令北檢起訴劉與東翼公司。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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