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澎湖縣吉貝消防分隊前小隊長王明賢、隊員程榮俊、陳福榮,去年向漁民胡振哲購買瀕臨絕種的綠蠵龜宰殺烹煮,3名消防員都獲緩刑免關且未上訴已告確定,胡振哲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他的行為實不可取且屬累犯,將他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1年確定、須入獄。
判決指出,王明賢、程榮俊和陳福榮3人,明知綠蠵龜是公告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卻為逞口腹之欲,知法犯法,由程榮俊在去年5月初與漁民胡振哲聯絡,表示欲以每隻3千元購買綠蠵龜,要求胡男出海捕魚時,順便獵捕綠蠵龜。
胡振哲為了貼補家用,途經澎湖縣跨海大橋附近的海域,看見綠蠵龜在海面上換氣呼吸,就用魚叉獵捕3隻綠蠵龜後,將其中2隻宰殺支解後用紙箱包裝,交由交通船託運到吉貝碼頭寄到「消防局」,再由陳福榮載回隊部藏放,退冰後烹煮食用。
民眾經過吉貝分隊隊部後方,看到寫有消防局的紙箱放置地上,經打開查看,發現被支解的綠蠵龜屍體,民眾將照片上傳網路後,引發社會震驚,檢方隨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將王男等人起訴。
王明賢等4人遭澎湖地院判刑,其中王明賢、陳福榮遭判刑1年2月、獲緩刑3年,2人未上訴而定讞,隊員程榮俊上訴後坦承犯行,高雄高分院將他判刑1年4月,但宣告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40萬元。
漁民胡振哲歷審都遭判囚1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胡男貪圖小利,恣意獵捕、宰殺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綠蠵龜,所為實不可取,考量他屬於累犯,但因自始坦承犯行,檢方請求從輕量刑,將他判刑1年、須入監服刑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