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啟惠今天發新聞稿表示,他以創作人、發明人身分,而非院長身分被動接受陳淑珍徵詢,並提供專業技術意見。他從頭到尾未參與審核、談判或決定任何技轉案,也未簽過任何技轉合約。關於私下交付材料一事,更是子虛烏有,浩鼎早已出資委託中研院研究醣分子合成法,是由中研院研究員吳宗益主持,依照合約內容,中研院研發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本來就屬於浩鼎。
新聞稿指出,創作人有權力決定是否提供材料給廠商測試,廠商該不該付費也是創作人可決定。陳淑珍在技轉過程中替中研院爭取最大利益,由吳宗益提供少許材料給廠商測試,結果還另外為中研院爭取400萬元收益,等於為國庫增加收入。
他表示,這本來是美事一樁,怎會以訛傳訛,說是他偷偷摸摸交付材料,像鼠輩一樣把公家的東西免費送給外人?醣分子技轉案有三位發明人,包括他、他的學生及吳宗益。
新聞稿指出,陳淑珍為讓技轉成功,依規定會請教創作人技術問題,翁啟惠大多不回應,只針對技術問题回應,這也是創作人應善盡的責任。中研院技轉事務也明確分層負責規定,由智財處負責,再上呈至秘書長,最後由副院長進行簽約,院長從未参與技轉事務。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