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歲男子張志遠,2012至2016年間假冒醫師、建商、外商主管等,上網找女子交往,再以投資、皮包遺失等理由借錢,先後騙9名女子共1758萬餘元,被依詐欺罪判刑7月;之後又張男以同樣手法詐騙張姓女子250萬元,法官認為易科罰金已不能遏阻其惡行,依詐欺罪判1年徒刑。
五專畢業的張男,過去曾從事金融業、電信業,他佯裝成闊綽模樣,為取信被害人,長期住在五星級飯店,穿戴名牌,實際上大都是用不同被害女子的錢裝闊。
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張男假冒醫師身分,佯稱要籌措應酬費、母親醫藥費等名目,詐騙女網友金錢,遭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
他在緩刑期間繼續假冒醫師,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鄭姓女子,利用對方想當「醫師娘」的夢,以交際、基金投資、償還借款、母親手術費及醫藥費、日常開銷等名目,向鄭女詐得315萬9700元,遭彰化地院判刑1年9月。
張男又將詐騙本營搬到台中,2012至2016年間假冒台中榮總醫師、建設公司小開、婚紗業者等身分,在網路上結識想要結婚的單身女性;再以投資失利、應酬包紅包、母親身體不適、錢包遺失等理由,先後向9名被害女子詐財,台中地院今年9月再依詐欺罪判張男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張男另被查出,於2015年8月間以建設公司小開之名與張姓女網友交往,之後再謊稱皮包遺失,信用卡、提款卡等證件都要重新辦等,騙110萬元現金後即人間蒸發。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犯行應嚴懲,依詐欺罪判刑1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