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看護控性侵 入珠位置記錯雇主無罪

桃園市60歲王姓男子,2012年起雇用一名印尼籍女看護照顧身體不便的老母,2014年女看護搭機返國前,卻向警方提告遭王男性侵,甚至害她懷孕,並指稱王男下體有入珠特徵,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看護指證的入珠數量、位置有錯,全案判王男無罪。

在王男家工作近2年的印尼籍女看護指控,王男自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間,以每月3至4次的頻率性侵她,還導致她懷孕流產,並指稱王男生殖器有1顆入珠佐證。

王男則堅稱他患有糖尿病、攝護腺腫大等疾病,性功能有障礙,根本不可能性侵女看護,並表示在聘請女看護到家工作的2年間,僅有1次請她專心照顧母親、不要一直滑手機,2人因此略有不愉快,但並沒有性侵她,並喊冤女看護在工作期間都有手機可對外聯絡,如果遭性侵大可以透過手機向外界求援,在返國前夕指控他涉侵實在不合理。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女看護在指控王男性侵後,隨即在2014年10月9日被安置,但卻在2015年6月14日接受人工流產,且胎兒周數為11週,距離她指控王男最後一次性侵她的時間2014年7月距離超過10個月,且王男和王妻都指証王男入珠部位是左右兩邊,一邊一顆共2顆,女看護指王男生殖器入珠只有1顆,是在下面的位置,與事實不符,且若女看護每月遭王男性侵3至4次,且時間長達2年,怎麼可能記錯入珠位置,因此認為女看護指控都與事實有差距,也沒有其他積極証明王男性侵女看護,將王男判處無罪。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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