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某公司林姓主管見女部屬酒醉,佯稱要送她回家,卻將她「撿屍」載到飯店猥褻,受害女子驚醒傳送「救我」訊息給男友,逮獲這名色主管;高院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林男8月徒刑,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以被害人遭猥褻後,罹患重度憂鬱症,身心嚴重受創,判處林要賠償60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與被害人參加公司聚會後,見她已有醉意,扶她回辦公室休息,林晚間下班之際,仍見她酒醉趴睡辦公桌上而起色心,竟佯稱送她回家為由,將她撿屍帶到公司附近的飯店親吻被害人嘴唇、撫摸胸部,乘機猥褻。
被害人驚醒後,趁機以LINE向男友傳送「救我」、「公司旁」等求救文字及飯店標示,男友報警將林男查獲,檢察官起訴林男。
一審審理時,林否認犯行,但法官依據飯店監視器及飯店櫃檯人員證詞,認定被害人確實已達酒醉意識不清狀態,林男觸犯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林上訴遭高院駁回,維持一審8月刑度,林已上訴最高法院。
另被害女子事後向林男提告求償80萬,台北地院審理時,林稱只願賠償最多10萬元,法官依被害人男友證詞,指當晚被害人以LINE傳送「救命」、「救我」、「我被脫衣」、「差一點性侵」和哭泣表情符號,他發覺不對勁,問飯店地點,被害人回答「公司旁」,因此趕緊報警。
台北地院認定林身為被害人的主管,未盡照顧之責,利用她酒醉之際趁機猥褻,導致被害人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造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已罹患重度憂鬱症及睡眠障礙,要向醫療院所求助,判林賠償被害人6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