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黃宗宏重核假釋過關 2人免再坐牢確定

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前台鳳負責人黃宗宏,因案獲假釋後,再涉案各被定執行刑8年2月、12年,2人是否須再入監服刑引發法律爭議,經法務部邀專家學者開會放寬重核假釋規定後,矯正署日前重核劉、黃假釋案,認定2人均服刑過半已逾假釋門檻,核准2人假釋,2人確定不必再坐牢。

劉泰英因涉新瑞都衍生的橋頭寶背信等案被判刑5年6月,2008年7月入監服刑,2011年4月獲准假釋出獄,2013年底假釋期滿。2015年11月劉再因國安祕帳案被判刑3年定讞,高院2016年1月定執行刑8年2月。

但由於2015年4月最高法院第6次刑事庭會議,對數罪併罰及累犯規定,決議「執行方法之規定,並不能推翻被告所犯係數罪之本質,若其中一罪之刑已執行完畢,自不因嗣後定其執行刑而影響先前一罪已執行完畢之事實」。

若依舊規定,劉可能要二度入監後,等服刑過半才能再申請假釋,但在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後,導致劉案重核假釋出現法律爭議,為此,法務部邀集專家學者歷經1年多的多次開會討論,劉因此1年多未發監。

此外,前台鳳負責人黃宗宏,也面臨同樣問題,黃因中興銀超貸70億案被判刑8年6月,2007年11月入監,2013年4月獲假釋,2015年8月又因台鳳炒股案被判刑4年確定,2案合併執行刑12年。

法務部研商後決議,基於保障受刑人權益,放寬重核假釋規定,把在監執行及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都納入重核假釋日數計算,劉、黃等人都受惠此規定。矯正署日前就重核劉、黃2人假釋案。

其中,被判8年2月的劉泰英,因在橋頭寶等前案5年6月刑滿,已超過刑期一半的假釋門檻。黃宗宏刑期預計至2021年4月,因納入前案假釋期間計算,也逾服刑過半的假釋門檻,因此核准劉、黃假釋案,2人都不必再入監。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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