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已婚徐姓男清潔隊員外遇人妻羅姓女同事多年,每個月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後來女方提分手,他便跑到對方家理論,讓婚外情曝光挨告通姦,雖然他矢口否認,但因羅女指證他的下體有顆「痣」,由於指證所實,徐男因而被判4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50多歲的徐男婚後搭上40多歲的羅女,2人就從2008年起多次前往新北市中和、土城、萬里、宜蘭礁溪、台中谷關等地摩鐵床戰、車震,平均每個月至少3次,共通姦約200次,但2015年9月女方提分手,並拒絕繼續發生關係,氣得他LINE狂傳「我是因為太愛你了,所以才會瘋狂」、「跟我睡」、「9年的時間,我是用一生愛去愛妳」、「醫師說只要陰道不痛,就可以做愛」騷擾。
據《 ETtoday》報導,羅女曾明確回絕「愛一個人不是用這種方式」、「我真的沒辦法陪你」、「又不能做愛」等等。但徐男去年9月又跑到她住家外,大聲質問羅女跟其他男清潔隊員出遊,因此被羅夫追問出實情,因此向徐男提告求償。
雖然徐男堅稱自己沒有通姦,但羅女當庭指證他的下體前方右側靠睪丸處有一顆痣,檢察官也立刻請法醫到庭勘驗證實,因此仍被起訴,並被法官判刑4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