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按鈴控告北檢、調查局妨害自由等罪

律師陳麗玲出示照片,指控搜索票沒有法官簽名。(張孝義攝)
王炳忠被帶上偵防車時被調查人員鎖喉,陳麗玲出示照片控告妨害自由。(張孝義攝)
陳麗玲說,王炳忠被扣走的手機、筆電等迄今未歸還。(張孝義攝)
王炳忠到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張孝義攝)

新黨幹部王炳忠遭搜索約談因認為檢調的搜索約談違法,22日中午到台北地檢署控告北檢及調查局國安站葉麗卿及相關指揮、執行搜索的人員妨害自由、瀆職等罪嫌,王的委任律師陳麗玲表示,由於北檢正在偵辦王炳忠的案子,所以同時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陳麗玲表示,檢調在搜索完王炳忠父母住家後,扣押物品清單收據,居然沒有讓當事人簽名,而且刑事訴訟法規範蒐證是拿走電磁紀錄,不是抱走電腦,檢調當場抱走電子設備的行為不對,迄今3天王炳忠的手機、平板及筆電都未歸還。

此外,搜索王炳忠等人住家的調查人員,竟拿出1張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陳麗玲說,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搜索票必須法官簽名,沒有法官的簽名,就己違反刑事訴訟法,因此他們也將聲請將當天的搜索票交國外專業鑑定,看看是否事後加蓋印章。

對於調查局的執行過程,陳麗玲表示,調查員對王炳忠用「鎖喉」的方式押進車內,這根本是妨害自由的行為。

因此,王炳忠提告調查局及北檢執行搜索約談行動的相關人員涉嫌妨害自由、侵入住宅及瀆職。王炳忠說,由於他只知道當時到他家的有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其他的執行、指揮人員,請承辦本件控告案的檢察官查明。

由於指揮搜索約談的繫屬機關就是北檢,也就是違反國安法案正由北檢偵辦,因此王炳忠也同時到台灣高檢署遞狀,聲請移轉管轄。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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