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人及家屬日前遭檢調持搜索票大動作搜索、約談,但最後卻是無保請回,執法過程引發軒然大波,國政基金會司法及法制組召集人何展旭撰文投稿yahoo論壇即指出,王案暴露證人保障不足;更凸顯「證人被告化」的執法瑕疵。
根據何展旭投稿yahoo論壇指出,雖然證人有依法到場作證的義務,違反者可處罰鍰及拘提,但前提必須是證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但據調查局發布的新聞稿表示,該案是「全力配合檢察官指揮,為順利執行作為,於案件開辦前,先行完成搜索票、傳票及拘票聲請」。
新黨幹部王炳忠22日中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北地檢署及調查局瀆職、妨害自由等罪。(張孝義攝)換句話說,檢察官和調查局在還未完成傳喚證人之前,即已得知證人將拒絕傳喚,且是「無正當理由」,所以,在執行前即備妥相關令狀及人力配置。倘若檢調有如此高超的「通靈預知」能力,案情不就早已明朗,又何須如此大費周章?
更誇張的是,聽說檢調通知證人到場的兩份通知書及傳票,所登載的時間僅相隔一小時,難道要證人練分身術作證?何況同時對證人動用用傳喚、拘提及搜索,簡直將證人視為被告,根本就是「大砲轟小鳥」,凸顯檢調只想要「押人取供」,不但已經違反比例原則,更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