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親俱樂部竟成性侵趴?台中市陳姓男子藉口參加該社團,找社員一起到他家作客,卻趁機二度性侵一名單親媽媽,一審依趁機性交最判刑4年;陳男辯稱有和解意願,但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40歲陳男經友人介紹加入LINE通訊軟體上的「單親俱樂部」群組,進而認識一名單親媽媽。前年10月3日,他邀同群組5名成員一起到台中旅遊,還十分熱心的在吃完晚餐後,邀請大家一起到他家續攤喝酒聊天。
一群人飲酒作樂直到凌晨,1時許,該名單親媽媽不勝酒力,陳男主動扶她至2樓房間,見對方已經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得逞。
直到天亮後,陳男又到房間查看,詢問被害人:「要不要洗澡?」遞浴巾給對方;被害人當時還茫茫不知已經被性侵,洗澡後下樓表示因酒醉還想再休息,就不跟其他成員一起玩第2天行程。
陳男一聽覺得「機會來了!」立刻藉口可留下照顧單親媽媽,讓其他人自行前往旅遊,將被害人再帶往3樓房間休息;再次利用其仍處於酒醉酩酊無力,不能抗拒狀態下,再度性侵害被害人得逞。被害人半夢半醒間得知自己被性侵,離開後立即前往報警。
一審時,陳男先是否認性侵,之後又改口若因案入監服刑,母親及年幼小孩,及身障弟弟頓失依靠,因保護家人之心,才會無法坦承錯誤等,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陳男不服上訴,辯稱一審未考量他已盡最大努力與被害人和解,但對方開出和解金額80萬元太高,且需一次給付,實非他這種中低收入戶家庭能一次負擔。但他仍未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希望他得到應有懲罰,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