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另結新歡打死小三 醋男和解獲判12年半

彰化33歲梁姓男子,已婚卻在外與KTV工作的36歲謝姓女子交往,去年他懷疑謝女被男客帶到汽車旅館陪睡,他衝到旅館將謝女打到顱內出血,因延誤就醫致死,最高法院考量梁男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已賠償300萬元,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12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7月31日凌晨梁男發現謝女被客人帶出場後,他因聯絡不到謝女氣憤難消,先砸她的汽車洩憤,經KTV店家聯繫,梁男與謝女通話,得知汽車旅館地點,立即夥同表弟及友人,驅車前往摩鐵要向謝女算帳、理論。

梁男趕到汽車旅館後,只剩謝女還在房內,他在門外大喊「我不會打妳,快點開門」,謝女才讓他進來,但他得知她與2男2女開房醋意大發,與謝女發生激烈爭吵,謝女被梁男痛毆打到顱內出血。

梁男要求表弟開車載同謝女返家,途中表弟一度問是否該將謝女送往醫院,梁男還不以為意,認為她傷勢無大礙,直到她沒有脈搏呼吸,梁男驚覺不對,才緊急將她送醫,但謝女因宣告不治。

歷審都認為,梁男不顧家室與被害人交待,理應更疼惜被害人,沒想到竟拳打腳踼將她打死,但考量他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並達成和解,將他判刑1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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