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法官748號解釋出爐後,第二對女同梁宗慧、朱姵諠,控吿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間不准辦理 結婚登記,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7日審理終結判決2人敗訴。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大法官解釋雖保障同性婚姻意旨,但同性婚姻2年內完成法制化前,戶政機關沒有法律依據予以登記,惟為落實保障同性婚姻意旨,目前各戶政機關可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使現在有立法漏洞,不是司法機關的法院可越權逕為填補處理。
原告訴請法院判命 中正區戶政事務所逕為同性結婚登記的處分,既無從准許,應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本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