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張博崴山難未獲援? 二審逆轉南投消防局免賠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5年前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53天後被山友在搜救人員曾找過的溪谷找到遺體,張的父母認為消防單位搜救不力,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錯失救援時機,判決須賠償張的父母266萬多元,但高院逆轉免賠。

張博崴在2011年2月27日向警方申請登山許可後,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隔天下午他打電話向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間仍未回家,女友打電話告知張的父母,隨後向警方報案。

警消據報後,出動600多人次,展開近年最大規模搜山救援行動,但經長達51天搜救均無所獲。直到同年4月19日一名山友入山,在消防局聲稱已搜過的溪谷,尋獲張的遺體,身旁還有遺書。

張的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提告國賠665萬元,張母還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呈給法官2700頁、逾百萬字資料,證明此次山難搜救是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北院審理後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包括獲報後未即時查訪下山山友,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因此認定消防局應負國賠責任,其他機關則免賠。但高院逆轉判免賠。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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