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不承認同性婚 台灣同性戀者被迫與當地伴侶別離

《朝日新聞》報導,日本明治大學10日舉行有關同性國際情侶的論壇,住在關東地區的40多歲台灣男性控訴,與他牽手24年的日本同性伴侶,在日本面臨別離的危機。

這名台灣男性的日本居留資格至1994年到期,因想與形同家人的同性伴侶相守,而決定在日本非法居留。他去年6月準備向日本入境管理局提出「在留特別許可」申請,希望入管能依特例處理,允許他留在日本,但卻遭逮捕並收到強制離境的命令。他今年3月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要求取消該處分。

朝日新聞指出,這樣的案例若發生在異性情侶身上,只要有實質的婚姻,和日本伴侶結婚就可取得居留資格,但因日本不承認相性婚,使得這對「同性國際情侶」面臨非法居留的問題。

男性在訴訟中指出,「因為是同性情侶而不被考慮兩人的關係乃性別歧視,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應該和異性情侶一樣,考慮兩人形同夫妻的關係」。日本方面的答辯書則反駁指出,「日本民法上不承認同性婚姻,即使考慮與日本伴侶的關係,也沒有非保護的必要性」。

該報導指出,全球7大工業國當中,唯一沒有關於同性婚完善法律的就是日本。在外國除了同性婚之外,同性情侶在繼承和社會保障等方面,認可其等同異性間結婚之權利的法律制度已逐漸普及,去年義大利也成立了維護同性情侶權利的法律。在亞洲,台灣在2019年5月之前也允許了同性婚。

日本雖於2013年承認部分外國同性情侶的居留資格,但他們並非與異性伴侶一樣以「家族」身分居留,而是以幫傭、業餘體育運動選手們使用的「特定活動」身分取得居留權。

自民黨總務會長竹下亘11月公開表示,反對宮中晚餐會上攜同性伴侶出席。此發言招致外界的批評,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為了滅火,11月在眾院預算委員會上表態指出,外務省主辦的活動上,無論是合法婚、事實婚,同性、異性,都會視為配偶或伴侶來接待。

外務省12月22日在東京麻布台的外務省飯倉公館舉辦天皇慶生會時,首次邀請了外國駐日大使館幹部的同性伴侶。報導中指出,表面看來,在擁護同性伴侶權利上,日本向前邁進了一步,但實際上日本並沒有有關同性伴侶的法律制度,與外國的情形仍有很大的差距。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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