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頭罵三字經惡整學徒8月逼走6人 老師傅被開除討嘸資遣費

陸姓鋁窗師傅仗著資歷深惡整學徒,不但滿口三字經、出手打腦袋,甚至朝人彈菸蒂,8個月內逼走6名新人,導致公司最後只剩3個人,主管不堪其擾要他走人,陸男憤而求償55萬餘元資遣費,法院認定陸男行為已構成勞基法的重大侮辱行為,駁回請求。

陸男控訴,從2005年起受聘鋁窗公司,年資長達12年,但今年6月9日卻接獲負責人傳Line「陸哥,你離職吧!」隔天即赴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理應獲得資遣費,不料公司為避免支付費用,改口希望他留下。

事後雙方進行勞資調解不成,公司又以他辱罵員工、曠職為由,依照違反勞基法第12、18條中止勞動契約,陸男認為公司說詞反覆,僅單方面要求他離職,求償資遣費及30日預告工資共55萬餘元。

蕭姓負責人反駁,12日陸男曾和他談復職一事,有要求他不能再亂罵人,但未答應請求,沒想到當天陸男又再次霸凌黃姓同事,加上其他人指證陸男曾說「要讓公司請不到人!」才會依法解雇。

離職同事證稱,陸男不但欺凌同事更常惡整新人,8個月內6位學徒不堪受辱離職,導致公司聘不到人延誤工期。6月8日短短2小時,又聽到陸男向黃男連罵20次「X你媽的」,加上自己也曾被罵,忍無可忍,事發隔天也提出辭呈。

黃男也出面控訴,只要有東西不會做或是做錯了,陸男就會惡言相向,天天打我頭、罵我媽,對我的臉彈菸蒂,一個禮拜就想走人。

新北地院採信證人證詞,痛批陸男罔顧對人性的基本尊重、任意踐踏他人自尊為樂的行為已構成勞基法的「重大侮辱」,雇主多次告誡也未見改善,依法解雇並無不妥,駁回陸男請求。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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