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凌虐前女友 渣男判11年賠130萬 由brazilhr撰寫發表於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彭姓男子認為黃姓女友劈腿,今年6月持刀潛入住處,軟禁14小時並性侵,黃女以Line跟男友求救,遭彭男持刀刺頸傷害,高雄地院依強盜、性侵等罪判彭徒刑11年,其中4月可易科罰金,並需賠償130萬元,可上訴。 (中時) 列印文章 分享此文章: 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分享到 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 WhatsApp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