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衛生局稽查選蛋廠 責令業者限期改善

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及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涉賣過期蛋,台南市政府衛生局28日下午會同檢調至「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及「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位於仁德區的洗選廠稽查,除抽驗蛋白液、蛋黃液、紅殼蛋及洗選蛋等產品檢驗動物用藥殘留及衛生標準等項目,預計 107 年 1 月 5日完成檢驗外,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現場查核作業環境,相關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衛生局強調,稽查當日未發現逾期產品,將持續追蹤,倘業者販售逾期產品,依法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遵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加強注意食品有效日期,以免使用逾期品;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若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可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倘販售逾期產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條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 44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 52 條逾期產品予以沒入銷毀。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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