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期間毆打民眾 港警官判刑3月 由brazilhr撰寫發表於 2018 年 1 月 3 日 2018-01-04 香港資深警官朱經緯因在二○一四年「占領中環」爭取民主普選運動期間,執勤驅離示威者時,以警棍毆打沒有任何挑釁舉動的民眾,三日被依傷害罪判刑三個月,獲准以五萬港幣交保等候上訴。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大批抗爭民眾以「購物」(鳩嗚)為由,在旺角占領區聚集,警方調派大批警力到場驅離,當時已快要退休的警司朱經緯,以警棍毆打手無寸鐵的路人鄭仲恒。這是香港法院針對占中期間警方執法過當所做出的第二起徒刑判決。去年二月,七名員警因毆打示威人士遭判處兩年徒刑。(路透) 香港資深警官朱經緯。(資料照) 列印文章 分享此文章: 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分享到 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 WhatsApp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