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期間毆打民眾 港警官判刑3月 brazilhr 9 年前 2018-01-04 香港資深警官朱經緯因在二○一四年「占領中環」爭取民主普選運動期間,執勤驅離示威者時,以警棍毆打沒有任何挑釁舉動的民眾,三日被依傷害罪判刑三個月,獲准以五萬港幣交保等候上訴。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大批抗爭民眾以「購物」(鳩嗚)為由,在旺角占領區聚集,警方調派大批警力到場驅離,當時已快要退休的警司朱經緯,以警棍毆打手無寸鐵的路人鄭仲恒。這是香港法院針對占中期間警方執法過當所做出的第二起徒刑判決。去年二月,七名員警因毆打示威人士遭判處兩年徒刑。(路透) 香港資深警官朱經緯。(資料照) 列印文章分享此文章: 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分享到 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 WhatsApp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不滿助接電發車索價2百元 男涉擄人又毆打吃上官司日期2018 年 5 月 6 日關於社會娛樂美國75歲老人遭警察推倒撞地濺血,現場畫面曝光日期2020 年 6 月 9 日關於國際新聞聖保羅州警員假裝顧客 抓獲殺人兇手日期2020 年 1 月 26 日關於巴西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