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市納骨塔弊案 主席、課長遭貪汙罪起訴

彰化市公所傳出納骨塔工程弊案,彰化地檢署日前大規模搜索公所、代表會並約談相關人員,遭羈押中的市代會主席楊惟欽、民政課長林宏柏,被檢方正次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不過移審羈押庭上,彰化地院法官認無延押必要,當庭將兩人無保釋回,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林宏柏5日上午已先行到市公所申請復職,人事室已受理中;彰化市長邱建富強調一切依法行政,被起訴後林宏柏依法有權申請復職,公所會依相關規定辦理,假若未來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屆時再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起訴書指出,吳姓包商2015年11月以6680萬元標得公所納骨櫃整修第一期案,主席楊惟欽即憑藉其權勢介入干涉,前年5月再以代表會名義成立專案查核督導小組,並發函要求包商不得變更標案中訂定之納骨櫃專利設計、不得辦理後續擴充工程。

因楊惟欽不斷以小組名義,將已組立納骨櫃拆解送驗方式不斷刁難,致使工程被迫停工,吳姓包商擔心年底無法取得擴充工程案導致預算被刪,主動表示願意給予擴充工程款5%作為回扣,前年10月底果然以3440萬元順利得標。

去年3月22日,承包廠商向公所請領完工程尾款後,楊惟欽即指示林宏柏向吳追討勒索200萬元;吳因擔心再受刁難而於去年6月6日交付裝有170萬元的手提紙袋給林。

由於楊堅持價碼應有200萬,林宏柏7日至少自行提領30萬元湊齊款項後,交予楊指定之不知情李男保管。8日上午,楊至工地考察後續擴充工程,旋即改口稱讚該案。

楊惟欽向檢方辯稱,200萬並非索賄款項,而是廠商透過林宏柏捐款給由他擔任會長的榮華慈善會、彰南慈善會的善款,且他完全不認識吳男。

但檢方認為,相關人員被監聽內容完全未曾提及捐贈之事,質疑若吳姓包商有意捐贈,受贈方何必強求金額要從17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因此不採信其供詞,認相關事證明確,全案偵結後將兩人起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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