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味鄉食品爆出販售的高價油以低價棉籽油,最後雖僅負責人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因詐欺罪判刑,富味鄉公司無罪定讞,但「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投資人購入富味鄉股票受到損害,提起損害賠償告訴,新北地院5日判富味鄉及陳文南、執行副總經理林秀蓉及內線交易的蔡明財、呂美德等人應賠償1500餘萬元。
富味鄉食品在2013年10月遭爆出以低價棉籽油冒充高價香油或麻油,期間負責人陳文南、副總經理林秀蓉為避免事實曝光導致公司股價下跌,21日透過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訊息,謊稱棉籽油精煉後全數外銷,沒有在國內銷售使用。
不過,富味鄉會計主任呂美德、員工蔡明財獲悉消息後,提前出脫手中持股,分別不法規避損失12萬4900元、134萬9721元。
陳姓等上百位被害投資人,依投保法授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對富味鄉及陳文南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團體訴訟。
新北地院審結認為,富味鄉販售高價油卻攙雜低廉棉籽油,導致消息曝光後股票價格下跌,還爆出員工內線不法交易等事,違反了證交法相關規定,總計共應賠償投資人1500餘萬元。
其中,在攙雜低價油部分,陳文南、林秀蓉發布不實資訊,致使進場買賣股票者蒙受重大損失,應賠980萬1115元。
內線交易部份,呂美德、蔡明財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出脫持股規避損失,陳文南、林秀蓉則因為公司負責人,對公司業務執行因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應賠605萬222元。本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