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姓老師多次帶高二女學生上摩鐵發生關係,連結婚隔天也照常開房間,事後女學生驚覺自己被當「洩慾工具」,控告張男性侵,法官審理認定兩人屬自然戀愛,張男獲判無罪。
《自由時報》報導,張姓老師以賽事訓練、協助升學等名義,將16歲女學生載往汽車旅館,1年間發生多次性關係。即使結婚,張男仍背著老婆偷吃,新婚隔天照樣帶女學生開房間。後來女學生發覺自己被老師當成「洩慾工具」,控告張男「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
張男否認利用職權性侵學生,但其他學生指稱,全校都知道張男與女學生不尋常關係,且法官發現,女學生填寫資料時,最崇拜的人寫「媽媽和張老師」,認定兩人屬自然交往,判張無罪。
雖師生戀無罪,法官還是在判決書中痛斥張男有悖師道,「是否適宜繼續從事教職,實堪待議」;校方經性平會及教評會調查後,解聘張男。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