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在去年的高院民庭「未審先判」事件,指在高院閱卷時驚見敗訴判決書的莊霈恩(原名莊椏情),反被告發擅拿「判決書」涉犯竊盜、侵占等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發現莊女只拿走了閱卷室的影印文件,並沒有拿走正本卷宗,因此將莊女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莊霈恩與永冠生醫有限公司打交付印章官司,桃園地院於2014年判決莊女必須將永冠生醫有限公司的公司大小章交付給永冠公司,莊女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不料,莊女到院聲請閱卷時,在閱卷室影印訴訟案卷,卻驚見夾在案卷中判她「敗訴」判決書,指高院承審法官謝碧莉未審先判。
高院在莊女指控後澄清表示,承審法官謝碧莉習慣收案後邊看卷證資料,邊把雙方當事人的主張、答辯事項、案件爭點及相關法律意見,先放進類似案件的「例稿」中,當作自己未來開庭或評議時的「備忘錄」,而例稿上面「主文」部分本來就印著「上訴駁回」。
高院強調,謝碧莉有用鉛筆註記許多待查事項,也訂了開庭日期,顯示該備忘錄並非謝的心證,更不是正式判決書,絕非未審先判。
高院還質疑莊女擅自拿走該份屬於法院的備忘錄文件,涉犯竊盜、侵占等罪,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北檢開庭時,莊女否認犯罪,辯稱她只有影印下來,沒有拿走正本。檢方於是調閱高院閱卷室的監視器畫面,莊女確於閱卷後拿走一大疊影印資料,卻沒拍到莊女拿走卷宗正本,於是將莊女不起訴處分。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