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71歲黃姓運匠執業登記證過期,竟以彩色影印方式偽造執業登記證,違法開計程車載客,去年10月被警方查獲,依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今(8)日給予黃姓老翁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書指出,黃姓老翁平日以計程車載客謀生,其執業登記證原本於2014年到期,黃翁為了繼續開計程車上路,以彩色影印方式變造執業登記證,又將影印好的執業登記證上的有效日期103年,以原子筆改寫為108年,等於已過期的執業登記證多延長5年。
去年10月間黃翁駕駛計程車行經基隆市中山一路時,因未打方向燈右轉,被警方攔查,查獲執業登記證係經彩色變造,依變造特種文書罪將黃翁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偵訊時黃翁坦承犯行,供稱為了養家餬口才變造文書,根據去年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計程車駕駛年滿70歲,不得繼續開車營業,而黃翁早已超過70歲,依法不得再駕駛計程車營業;檢察官考量黃翁所犯情節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必須向公庫支付3千元。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