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人妻提告小王性侵,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小王3年10月徒刑。不過二審3名女法官認為,女方提出諸多說詞可疑,逆轉改判無罪。
據蘋果報導,桃園一名人妻提告指稱,她與楊姓男子2014開始婚外情,2016農曆春節前,楊男不顧她拒絕,在車內強脫她褲子並以手指性侵得逞,人妻並提出事後楊男道歉簡訊佐證。
楊男喊冤表示,當時確實想跟人妻車震,但她擔心有人走路過會看見,主動表示願意「用口服務」,但他覺得女友不開心就罷手,並送女友去買早餐回家,完全沒有性侵。
一審採信女方說法,判楊男3年10月徒刑。但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3位法官認為女方描述遭到性侵的過程,有諸多疑點;楊男道歉簡訊內容提及不該強迫女方逗留、不該要求車震、拒絕女方口交,卻隻字未提性侵。
此外,女方未曾向他人透露遭性侵,事後兩人持續交往,直到不倫曝光、楊男結婚,2人分手後女方才提告。
二審合議庭3位女法官認為,若無積極證據,被告應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改判楊男無罪。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