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 人事官石永源不認罪 捐20萬換緩刑

陸軍下士洪仲丘猝死案,洪的父母提自訴控告542旅人事官石永源,一審將石男判刑8月,高院考量他並非最初起意非法懲處洪的發動者,也非核決的主管,將他改判6月,考量石男與洪的父母達成和解,給予他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本案檢方起訴部分,去年高院更一審判處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無罪,副旅長何江忠及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等5人,各被判處1年到1年6月不等刑期,由於他們已與洪的父母以20萬元到40萬元達成和解,均獲緩刑2年。

另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未依規定對禁閉生依其體能及身體狀況施 予不同訓練,造成體重過胖的洪因過度操練、體力無法負荷死亡,被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同樣因和解獲緩刑 ;憲官兵郭毓龍、羅濟元則罪證不足被判無罪。

洪在禁閉室猝死,引發百萬白衫軍走上街頭,桃園地檢署將沈威志等18人起訴,包括沈威志在內的9名軍士官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其餘9名士官兵前年各獲判無罪、緩刑或易科罰金確定。

洪的父母另對洪的人事官石永源提起自訴,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私行拘禁罪將石男判刑8月,洪父母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但高院認為,石男承辦洪的懲處案雖有諸多違失,但他只因長官催促配合加速執行禁閉,犯罪程度較低。

高院認為石男與洪的父母已達成和解,並已依照和解內容捐20萬元給孤兒院與基金會,洪的父母也請求給予緩刑,石男雖否認犯罪但已完成捐款,因此給予他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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